沈阳进一步放开人才落户政策 补充发布7项意见

收藏文章

4月2日,沈阳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落户政策的补充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人才战略,改善人口结构,促进沈阳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结合沈阳实际,就放开落户政策提出补充意见如下。

一、技工*、职业院校及以上在校生和毕业生(含往届),可在我市落户;

二、取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在我市落户;

三、在沈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可在我市落户;

四、在我市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或*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我市落户;

五、在沈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可在我市落户;

六、在沈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含普通住宅、商业网点、公寓、写字间等),可在我市落户;

七、凡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在我市投靠落户。

本意见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公安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出台实施细则并贯彻施行。原落户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免责声明:本图文内容为大连购房网当地加盟运营商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购房网平台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拨打举报电话:4008-035-055,联系平台删除,购房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购房网免费专车
购房网为大连置业者提供舒适看房,放心买房的一站式贴心服务,免费专车接送售楼处,带看楼盘,陪同讲解,提供真实可靠的楼盘分析,达成交易独享优惠。
电话预约免费看房车: 4008-035-055
 
已有928人成功报名
  • 本月开盘
  • 下月开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