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监测周报(6.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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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峰周报】2022.6.6-6.12

 

 <全国经济政策动态>

 

1、安徽蚌埠:公积金贷款*高50万元 首套住房首付比例20%

6月2日,安徽省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涉及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发放购房补贴等措施。

(1)优化房地产用地供应。科学合理确定新增房地产用地规模和用途,促进供需平衡。加快储备地块周边道路及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和*、医疗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进度。结合项目周边开发现状,可将城市支路、街头公园等配套设施纳入规划条件实施。

(2)优化土地出让金缴纳。新出让商住用地竞拍保证金*低比例调整至挂牌价的20%,土地出让金可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不低于50%且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可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高于已审定规划总面积中计容面积50%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缴清土地出让金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3)优化商品房预售管理。支持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合理资金需求,在基础完工、主体结构1/2、主体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备案、综合验收合格5个预售资金拨付节点的基础上,增设主体结构3/4和外立面完工、门窗安装完毕两个节点。对选用我市信用等级为AAA级的施工企业为总承包单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每个节点释放额度上限上浮5%,但不超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95%。

(4)优化项目资本金管理。开发项目首次取得预售许可后,取消该项目资本金监管。

(5)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2〕115号),引导各金融机构降低居民首套及二套改善性住房个人按揭贷款首付*低比例和*低贷款利率,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低降至20%、贷款利率*低降至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引导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6)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已婚家庭租房由之前的15000元提高至18000元。加大公积金贷款对首套及二套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力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由20万调整为30万元,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由40万调整为50万元;二次申请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不低于50%下调至不低于40%。

(7)加大房地产企业信贷支持。强化银企对接,积极为开发企业提供项目抵押、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合理区分项目风险与集团风险,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信用良好的受困企业合理延后贷款还款期限、续贷或降低融资成本。加大房地产企业并购信贷支持,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压力。

(8)优化购房落户及*条件。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凭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契税缴纳凭证,可申请办理户籍手续,其子女可依规享受房产所在地义务*阶段公办*学位。

(9)支持人才住房需求。对符合《关于推进产业园区创新创业人才引育工作实施办法》(蚌发〔2021〕4号)要求,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人才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层次人才20万元,硕士、高级技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层次人才8万元,本科生、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层次人才5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

(10)优化开发项目审批。积极推进容缺承诺审批机制,规划设计方案已审定的项目,可分段办理前期施工手续,开展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阶段施工,同步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在竣工验收阶段,鼓励建设单位同步办理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与房屋实测,同步完成竣工规划核实、土地复核验收和房屋实测成果审核,建设单位可依需自主选择联合验收方式,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联合办理。联合验收后可同步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推动实现“验收即拿证”。

2、四川资阳:新购房屋住房公积金可提可贷 实行公积金家庭代际互助

6月6日,四川资阳市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知》显示,新购房屋住房公积金可提可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但提取额与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实行公积金家庭代际间互助。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缴存职工与父母或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职工占该共同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限制。

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加大支持刚性住房和改善性住房力度,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快房地产信贷投放。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取消住房按揭保证金。对新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项目,将开发企业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范围,金融机构及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再收取按揭贷款保证金。

3、福建漳州: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和房屋套数限制

6月6日,福建省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政策的通知》。

(1)职工家庭购、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或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和房屋套数限制。

(2)职工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其中长泰区、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区不低于30%)。

职工家庭已使用并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其中长泰区、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区不低于30%)。

(3)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当资金使用率达到90%(含)以上时,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精神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限额。

(4)在我市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具体管理办法制订后再另行公布。

(5)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4、贵州:取消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须间隔12个月及以上限制

6月6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有序推进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建设。积极采取货币化安置+奖励的方式推进棚户区改造,带动住房改善和房地产发展。落实降低首付比例政策,创新使用公积金对商业贷款进行贴息,取消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须间隔12个月及以上的限制,提升消费信心和购买力。确保房地产开发投资上半年完成1400亿元,全年完成3300亿元。

5、四川南充:住房公积金*高贷款额度提升至60万元

6月7日,四川省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公告》,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1)支持无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家庭年度提取额不超过1.5万元。

(2)提高住房公积金*高贷款额度。职工家庭单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贷款额度从42万元提高到50万元,职工家庭双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贷款额度从48万元提高到60万元。

(3)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可在贷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的金额和申请的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所购住房的总价款。

6、江西南昌:首套房贷款*低首付调整为20% 二套房调整为30%

6月7日,江西省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含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购买二套普通住房(含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利率上浮10%不变。

7、四川德阳:公积金贷款*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 首套房首付两成

6月10日,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德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德阳市中心支行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具体内容包括:提高*高贷款额度,将双职工*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单职工*高贷款额度维持40万元不变。执行低首付贷款政策,以低首付支持职工购房,首套房按首付两成执行,二套房按首付三成执行。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扩大二套房认定范围,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但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二套房。

对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房地产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对应建筑物总投资25%即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8、安徽安庆:十条“硬举措”利好房地产业 首套新房公积金贷款首付20%

6月7日,安庆市发布的《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1)调整公积金政策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增加到50万元,单方缴存的由35万元增加到40万元。

凡在安庆市行政区域内,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低为20%(二手房*低为30%);首次贷款已还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低为30%(二手房*低为40%),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补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提高租赁商品住房公积金*高提取额度,按每户家庭每月1200元为限,在*高限额内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2)调整信贷政策:合理延后购房者还款期限,灵活调整还款计划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引导在宜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力度,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区分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贷款,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灵活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予以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简化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力争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备案后当天放款。鼓励金融机构免收合同变更费等费用,承担个人住房贷款客户的抵押登记费、二手房按揭押品评估费等费用。

对企业项目贷款予以支持。各金融机构不得无故抽贷、断贷、压贷,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个人住房贷款有序投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通过展期等方式予以支持,并依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3)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优化新出让地块商住比。允许新出让商业地块建筑容量总体平衡。同一时间新出让的同一宗地内的相邻地块,土地性质均为商业用地的,允许地块之间可按不超过*高总计容面积进行建筑容量的整体平衡,并同步报审规划建筑方案。

允许顺延交房期限。因疫情影响,未交付的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交付期限可顺延30日,买卖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阶段性困难的,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坚持市场规则的同时,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积极帮扶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探索项目分期验收方式。建立完善验收标准,在满足规划许可前提下,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单独竣工验收。用于销售的住宅、商业、办公等开发项目不得在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内分次进行规划核实。

阶段性调整预售许可形象进度。2022年12月31日前,项目首次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仍执行原标准。再次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调整为完成正负零以下施工:1.同一项目已批准预售商品住房销售套数已达50%以上,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数据为准;2.项目前期销售过程中,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缴存、使用规定,无违规现象;3.工程建设进度正常,未停工停产。“双限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仍按原标准执行。

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适当调整监管资金拨付使用的灵活性和适应性,2022年12月31日前,适度降低重点监管资金控制标准,结合工程实际进度拨付。同一集团公司在安庆市范围内(含县、市)有多个开发项目的,按照一市一策的原则,在确保本项目开发建设和保交楼的前提下,监管资金可统筹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建设工程款债权人、材料款债权人、租赁设备款债权人等请求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支付工程建设进度款、材料款、设备款等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或者购房人因购房合同解除申请退还购房款,经住建部门审核同意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支付。

9、广东潮州: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房首付比例*低为20%

6月8日,广东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7日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的通知》。

(1)提取方面

①推出首付提取政策:2022年6月至12月在本市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凭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支付凭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承诺书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办事窗口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申请人完成提取后,须在两个月内提供潮州市房屋交易服务中心已鉴证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核验并扫描录入系统,否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向申请人追回已提取的首付款,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②放宽购房提取政策:2022年6月至12月在本市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贷款方面

①取消借款人户籍地限制:持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使用证明》到我市申请一手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取消借款人或其配偶至少一方户籍地必须是我市的规定,贷款额度及贷款申请条件与本市缴存者相同。

②降低借款人账户缴存余额限制:购买我市一手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限额由原来不得超过申请时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总额的15倍,提高至不得超过申请时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总额的20倍,现行贷款额度上限保持不变。

③低首付比例: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低为20%。

10、湖北武汉: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可在市内落户

6月8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减轻租房安居负担。

通知提出,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在武汉市内落户,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取得普通高校(包括*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6年以内、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在汉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家庭在汉无自有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在资格有效期内,租住人才租赁房的,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累计减免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免缴2年、1年租金,免租金额每月分别不超过2000元、1500元。本通知公布前留汉的同等条件大学毕业生,现租住人才租赁房且租期未满3年的,在资格有效的剩余租期内,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

11、河南:支持各地采取发放购房券、契税补贴等方式 促进房地产消费

6月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促进房地产消费,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一城一策”研究出台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因城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个人住房消费合理信贷需求,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各地采取发放购房券、购房补贴、契税补贴等方式,支持人才购房落户和城乡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对因疫情原因无法及时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特殊困难群体,落实延期偿还相关政策。

支持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通过发放并购贷款、降低利率,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重组困难房地产企业或其优质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合理加大对经营稳健、风险可控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建筑施工企业给予必要流动资金贷款支持,不盲目“一刀切”抽贷、压贷、断贷,不得强行划转重点监管资金。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根据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以及项目交付使用的条件等因素,按套分摊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额度,超出额度部分作为一般监管资金由房地产企业使用,允许通过银行保函、商业保险、国有担保公司担保函替代,在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合理释放房地产企业资金流动性。

住宅去化周期18个月以上城市,要立足实际回购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房和安置房。支持各地出台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合理顺延商品房竣工交付、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间的政策措施。压实各级政府、房地产企业责任,积极处置问题楼盘,防止房地产领域风险向金融和财政领域传导。

扩大房地产领域投资。新开工37.86万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对列入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给予融资支持,支持发行棚改专项债。

12、湖南:稳定住房消费 支持人才购房、财政补贴、展销促销等政策措施

6月9日,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商务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对鼓励汽车消费、升级家电家居及消费电子产品消费、提振餐饮消费、稳定住房消费、提质*育幼消费等15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其中,《若干措施》在稳定住房消费明确,采取支持人才购房、财政补贴、展销促销等政策措施,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引导金融机构下调住房贷款利率,降低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完善长租房政策,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支持长沙市恢复执行二套房契税优惠税率。鼓励提高住房公积金*高贷款额度,首套房可提可贷。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州探索“二孩”“三孩”家庭的购房支持政策。 《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标明有效期的条款,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13、湖北襄阳:人才引进政府给予购房补贴*高可达15万元

6月12日,湖北襄阳市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方金融工作局、行政审批局、住房公积金中心、人行襄阳中支、襄阳银保监分局八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促进城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涉及降低购房首付比例、降低商贷利率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放宽套数认定、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等七条措施,支持合理购房需求,促进房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简化套数认定,实行“认贷不认房”。对缴存职工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又无尚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比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一笔尚未结清的住房商业贷款的,比照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2)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新的政策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其中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暂不执行住房公积金存贷挂钩政策。

(3)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套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30%。

(4)降低商业贷款首付比例,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30%。

(5)降低商贷利率,对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6)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7)购买首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签订网签合同并完成契税缴纳的,给予每套2万元的补贴;符合我市人才安居保障相关规定,对新来襄(返襄)就业创业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依据人才类别分别享受15万元、12万元、8万元、6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购房首付款补贴券。

 

 <大连土地挂牌信息>

 

本周,3宗居住用地处于挂牌期,整体建筑面积29.54万㎡,分别位于高新区旅顺南路、软件园及高新中心板块。

 

 

<全市商品住宅市场情况>

 

供应大幅上扬,销售端平稳。 

 

➢ 新增供应情况:本周新增供应翻倍,来自甘井子区大连湾板块的宇圣新苑,整盘取证,为高层、洋房产品。

➢ 销售情况:本周销量平稳,连续5周超过5万㎡。“520”新政过去三周,市场未见明显起色,但商品住宅销售量已经止跌,持续在5-7万㎡之间震荡。大连首届线上房交会正式拉开序幕,以开发商让利为主,对市场的推动作用拭目以待。

 

 

<全市商品住宅市场情况>

 

除金普新区外各区销量均上涨。

 

➢ 甘井子区位居区域首位,销量上涨,销售面积2.61万㎡,环比上涨33%。大连湾板块恒大港湾集中备案,以销售113套、1.22万㎡排名第一,为集中备案;其次为体育新城板块万达体育新城,销售29套、0.28万㎡,特价房源促进成交。

➢ 其次为金普新区,销量小幅下跌,销售面积1.96万㎡,环比下降13%。开发区大窑湾板块旭辉·公元位居排名第一,销售32套、0.30万㎡为新晋销冠;开发区滨海板块大连海湾城位居第二,销售16套、0.18万㎡。

➢ 全市套均销售面积为103㎡,环比上涨4%。主力区域金、甘两区上涨,其余各区均下降。

各区中,存量较大的为金普新区(260万㎡)、甘井子区(155万㎡)、旅顺口区(123万㎡);甘井子区去化速度*快,为14个月。

 

 

<商品住宅存量走势>

 

七区商品住宅存量678万㎡,去化周期22个月。

 

 

 

<上周营销活动汇总>

 

 

<项目规划公示>

 

项目名称:五一路·峯华——金普新区五一路金科05居住区项目

板块:金普新区-金州大黑山板块

地块指标:

➢占地:2.93万㎡

➢计容建面:5.28万㎡

➢容积率:1.8

产品规划

➢7栋住宅,其中1栋25F高层,6栋13-18F小高层

 

数据来源:新峰&房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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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湾城

参考价格:13500元/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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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地址:大连开发区滨海路2号

咨询电话:400 803 0333转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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