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监测周报(4.25-5.1)

收藏文章

【新峰周报】2022.4.25-5.1

 

 <全国经济政策动态>

 

1、甘肃兰州:调整二套房认定规则 取消再次申贷时间限制

4月22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上调公积金贷款*高额度10万元”的基础上,又对其他贷款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包括取消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贷款的限制,并适当调整了二套房认定规则。

在二套房的认定规则上,将“合计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和有一套非该笔贷款所购房产登记的,再次申请贷款的,不予受理”调整为“合计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且本市住建部门的房产查询证明未记录该笔贷款所购房产的和有一套非该笔贷款所购房产登记的,再次申请贷款的,按二套房受理”。

2、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将提高,首套*高80万

4月24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

(2)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高限额80万元。

3、江苏扬州: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双缴存职工*高额度60万元

4月24日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的通知》

新规调整,双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单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36万元。

通知自2022年4月24日起施行,2022年4月24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4、河南:四部门联合发文 博士可享面积不超90平方米人才公寓

4月24日,河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出《河南省关于发展人才公寓的意见》,明确人才公寓建设标准。各地要根据人才分类分层级建设人才公寓,支持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青年人才提供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青年人才提供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5、湖南株洲:印发《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4月25日,湖南省株洲市发布《株洲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贷款对象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已在株洲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职职工,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六项条件:

(1)借款申请人须符合《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所有条件;

(2)借款申请人为原商贷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应为本套商转公住房共有产权人);

(3)原商贷已还款一年以上,且无逾期还款记录;

(4)本套商转公住房未办理过购房提取或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

(5)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以正常设定抵押权(无抵押、查封、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6)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并在结清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办理。

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价值的规定比例,第1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购买家庭名下第2套有效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为30%。

6、安徽芜湖:公积金贷款*高额度调至55万元 

4月25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政策的通知》。

 (1)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申请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55万元;

(2)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35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45万元;

(3)享受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ABC类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暂不做调整,部分D层次人才可参照此政策执行;

(4)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首付比例、贷款计算标准、具体可贷款金额等其他政策暂不做调整;

(5)本通知从2022年5月1日起执行,以购房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认定标准。

7、江苏淮安: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

4月25日,淮安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通过放宽租房提取政策,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动态调整机制、降低贷款首付比例等举措,具体调整如下:

缴存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高额度按基准额度1.1倍执行,即单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高额度为44万元,双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高额度为66万元。

缴存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或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高额度执行基准额度,即单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高额度为40万元,双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高额度为60万元。

本公告自2022年5月5日起实施,5月5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受理时贷款政策执行。

8、辽宁沈阳: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

4月26日,沈阳市房产局、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的通知》,为消除新冠疫情对我市正常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减轻群众购房负担,满足住房需求,经研究,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由5年调整为2年。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9、辽宁沈阳:调整限购政策,外地户籍可直接购房

4月29日,沈阳市房产局发布《关于优化外地人在沈购房服务的通知》,提出非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沈阳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不再提供自购房申请之日起2年内在沈阳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地职工家庭在沈阳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规定在沈阳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10、辽宁沈阳:对多孩家庭、家有老人、卖旧买新等拥有多套住房的居民允许在限购区域购买新建住房

4月30日,沈阳市发布多条通知,放宽符合条件的居民在限购区域购买新建住房。

多孩家庭: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我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高贷款额度的1.3倍。

家有老人:对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我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卖旧买新:对于通过“卖旧买新”购房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在旧房出让过程中,可在我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11、江苏无锡: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 二孩或三孩家庭*高可贷100万元

4月25日,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提高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额度至每人每年15000元。取消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名下有还贷记录不能办理租房提取的限制条件。

对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

对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不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及缴存余额挂钩,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高贷款额调整为100万元。

12、江苏无锡:关于积极推动改善生育二个孩子及以上家庭居住条件的通知

4月25日,无锡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积极推动改善生育二个孩子及以上家庭居住条件的通知》。

对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二孩及以上本市户籍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可不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及缴存余额挂钩;*高贷款额度在规定的可贷额度基础上,借款申请人一人申请的增加10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申请的增加20万元。生育二个孩子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以在限购区域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13、江苏无锡: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

5月1日,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市区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由5年调整为2年。

14、贵州贵阳:引导施行首付20%政策 贷款发放时间控制在3个月内

4月28日,贵阳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从减轻企业开发成本、满足合理信贷需求、提升商品房存量流通性、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五方面发力,持续优化提升房地产领域营商环境,强化惠民措施,更好满足群众合理购房需求,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其中提出,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采取个人补息贷款方式撬动商业银行资金,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新增个人补息贷款规模20亿元,贷款发放时间控制在3个月内;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实行首套房贷款首付20%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满足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连续缴纳社保3年及以上、完税两年及以上中任意一条,均可申请购买销售型共有产权住房。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1年。

15、广东中山:大专以上学历非本地户籍人才可购1套新建商品房

4月28日,广东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称,凡持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非中山户籍人才,允许在该市范围内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吸引更多非中山户籍的各类人才到中山就业创业。房屋自网签之日起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房贷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6、浙江嘉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家庭首套房 双人及以上*高贷款额度调整至80万元

4月28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在嘉兴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其单人*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上浮至40万元,双人及以上*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上浮至80万元。

在嘉兴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保底贷款条件的职工,其单人*高贷款额度由15万元上浮至20万元。

17、湖北黄石: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举措

4月29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黄石城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明确,将进一步降低购房成本,凡购买黄石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50%契税补贴;其中,购买大冶湖新区(金山、汪仁区域)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00%契税补贴。扩大公积金贷款范围,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来黄购房的,均享受与本市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力度,现阶段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至5.2%,二套房下调至5.4%。

《通知》指出,拓宽共有产权住房配售范围,鼓励政府平台公司筹集商品住房房源,面向2020年1月1日以后来黄工作的全日制硕、博研究生销售。购买首套住房的,可先认购产权份额的70%,在黄工作满10年后,再由政府奖励余下的产权份额。

推行“交房即交证”,引导购房人申请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时同步申请转房屋所有权登记,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对实行“交房即交证”的房地产企业予以信用加分。

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1.1全国经济政策动态

18、湖南岳阳:印发若干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5月1日,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岳阳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提出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含住宅、非住宅),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并在1个月内全部缴清交易契税的,由契税征收的市区财政部门按其所缴纳契税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凡在市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签订网签合同并完成契税缴纳的,给予每套1万元的购房补贴。

19、广东梅州: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二成

5月1日,广东省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分别从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调整公积金贷款比例、加强房地产销售市场监管、强化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市场联动、优化房地产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加强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六个方面促进梅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5%;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普通住房再次申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积极推动房贷利率加点下调。

(2)调整公积金贷款比例,降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当前执行的三成降至二成。参照《梅州市申请人才公寓人才层次与类别标准》,购买首套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同层次人才贷款额度上浮20%到1倍不等,同时,贷款金额不受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限制。

(3)加强房地产销售市场监管,可适当增加1到2次预售款提取次数,*长允许延期六个月缴纳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并引导房地产企业主动担当社会责任,如出台面向高层次人才、参与抗疫人员、三胎家庭等特定社会群体的购房优惠政策等。

(4)强化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市场联动,要根据市场需求变化适时调整土地供应计划,保持房地产用地市场供需基本平衡,土地供应保持合理有序平衡状态。

(5)优化房地产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市场准入标准等要求的房地产项目,按照项目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1个工作日完成备案,同时做好房地产项目节能审查服务,结合审批权限按规定、按程序受理并加快办理。

(6)加强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抓好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落地实施,加强土地利用、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城市功能配套建设规划,并认真落实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优化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有线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接入服务等有关规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土地挂牌信息>

 

本周,3宗居住与5宗商业用地处于挂牌期,整体建筑面积不大于19.62万㎡,其中2宗居住用地位于泉水板块,1宗居住用地与1宗商业用地位于高新中心区板块,其余4宗商业用地均位于开发区小窑湾板块。

 

 

<土地成交信息>

 

本周,一宗高新区高新中心板块居住用地成交,华润竞得,溢价率35%,可售楼面地价为18204元/㎡。【详情

 

 

<全市商品住宅市场情况>

 

供销两端齐涨,销量逐步恢复。

 

➢ 新增供应情况:本周新增供应激增,除绿城海上明月项目为甘井子区外,均来自金普新区。其中小窑湾万达广场体量*大,产品涵盖高层及洋房;其次华润置地未来之城,均为小高层;另外琼华美墅的小高层及别墅产品也有不小的供应体量。

➢ 销售情况:本周销量大幅上扬,接近8万㎡,6周后重返5万㎡之上。疫情常态化挥之不去,导致客户购买力下降,刚需项目价格战重新打响。五一黄金周被疫情笼罩,调研口径各项目来访及成交有所上涨,但并未出现明显高涨,预计未来几周销量将不会有明显上涨。

 

<全市商品住宅市场情况>

 

金普新区大幅增涨,支撑全市销量上扬。

 

金普新区销量排名稳居首位,销售面积4.90万㎡,环比上涨80%。开发区小窑湾板块小窑湾万达广场以销售114套、1.10万㎡排名第一,主要由买房送车位、送物业费等优惠活动推动;开发区湾里板块琼华美墅居次位,销售36套、0.44万㎡,其中叠拼销售21套。

其次为甘井子区,销售面积1.79万㎡,环比上涨42%。体育新城板块万达体育新城以销售38套、0.36万㎡连续三周霸榜;其次为机场板块万科观贤别墅,销售14套、0.18万㎡。

全市套均销售面积为100㎡,环比上涨2%。其中甘井子区涨幅*大,主要受到别墅产品销售占比增大影响。

➢ 各区中,存量较大的为金普新区(271万㎡)、甘井子区(158万㎡)、旅顺口区(124万㎡);甘井子区去化速度*快,为13个月。

 

 

<商品住宅存量走势>

 

七区商品住宅存量688万㎡,去化周期21个月。

 

 

 

 

<上周营销活动汇总>

 

 

 

<项目规划公示>

 

项目名称:阳光城——金石滩中心区B-08-01地块项目

板块:金普新区-开发区金石滩板块

地块指标

➢占地:33.26万㎡

➢计容建面:17.83万㎡

➢容积率:0.50

产品规划

➢77栋3-6F别墅

➢28栋1-3F商业

数据来源:新峰&房谱

 

免责声明:本图文内容为大连购房网当地加盟运营商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购房网平台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拨打举报电话:4008-035-055,联系平台删除,购房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购房网免费专车
购房网为大连置业者提供舒适看房,放心买房的一站式贴心服务,免费专车接送售楼处,带看楼盘,陪同讲解,提供真实可靠的楼盘分析,达成交易独享优惠。
电话预约免费看房车: 4008-035-055
 
已有928人成功报名

万科观贤别墅

参考价格:500万元/套

全款97折,贷款98折

楼盘地址:大连甘井子万达广场旁 地铁2号线虹锦路

咨询电话:400 803 0333转1645

  • 本月开盘
  • 下月开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