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拟出台27条举措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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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为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提高投资促进水平,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大连市商务局牵头起草了《大连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实施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原文如下:

二、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一)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落实国家、省、市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支持在连外资研发中心开展科技研发创新活动。落实《大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为外商投资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提供政策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参与申报2科技项目和创新平台,开展基础研究、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局等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我市促进金融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外资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聚焦先进制造、新能源汽车、精细化工、数字经济、健康医疗、现代服务等领域,围绕头部企业以商招商,给予头部企业及其相关上下游配套企业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拓宽吸引外资渠道。相关投资性公司在连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吸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集聚发展。支持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开展跨境投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外汇登记、跨境收支等业务的管理与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大连证监局,大连自贸片区管委会)

(三)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围绕石化、装备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以及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支持金普新区、高新区赴东部地区开展招商引资活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向我市梯度转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金普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中国境内进行整体性梯度转移的外商投资3企业,按照原所在地区已取得的海关信用等级实施监督。(责任单位:大连海关、市商务局)

(四)完善外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列入国家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加强要素支撑、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等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落实国家出台的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政策措施,引导企业更多消费绿色电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三、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五)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畅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推行政府采购全流程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开展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外商投资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如认为采购活动使其权益受到损害,可依规提起质疑和投诉,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法受理并公平处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六)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公开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全过程信息,引导和支持外4商投资企业参加标准化技术组织和地方标准制定。不断完善大连市标准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外商投资企业自行制定或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提供信息咨询和专业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七)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支持政策。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不得制定或者实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歧视性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八)健全政府履约践诺工作长效机制。及时解决外资企业困难问题,帮助企业实现稳定有序经营,切实履行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书面奖励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为外企投资创造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四、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

(九)落实大连市外商投资促进条例。向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做好解读和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切实有效执行,为外国投资者营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的外商投资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十)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坚决打击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不实和侵权信息等侵害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恶意炒作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责任机构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建立健全市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工作机制,推动解决涉及多部门事项或政策性、制度性问题。在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增设外语热线服务,方便外商投资企业咨询政策。(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十一)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扎实推进专利行政裁决试点示范工作,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部门协作,提升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效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依托展会知识产权工作站,受理参展产品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申请,提供有效预防侵权措施。(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

(十二)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开展知识产权“亮剑护航”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协同推进专利侵权行政裁决跨区域执法协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推进行政、司法、仲裁、调解等跨部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司法和行政执法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十三)规范涉外经贸政策法规制定。制定的涉外经贸政策措施应依法听取外商投资企业意见,新出台政策措施应6合理设置过渡期。(市商务局及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五、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

(十四)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融资。搭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落实知识产权专项政策,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调动担保机构助力小微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挥金普新区、高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基金试点作用,降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大连证监局,金普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十五)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落实国家优化入出境的政策措施,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高管、技术人员本人及家属提供入出境、停居留便利。(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对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简化工作许可证等办理流程,对长期工作的外国高端人才,优先办理2 至5 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并不受年龄限制。对超过70岁且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外国专业人才,可实行“一事一议”。对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外国紧缺人才,申请与所学专业相符的来华工作许可,可适当放宽工作经历限制。对用人单位紧缺急需的高级技工、技师等外国技能型人才,申请工作许可时可放宽或免除其学历要求。(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按7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公共交通、金融服务、医疗保障、互联网支付等场景的便利化应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市医保局)

(十六)提升涉外*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国际学生定点*、中外合作办学、外籍人员子女*等涉外办学管理和服务,为外籍人员子女提供优质*资源,满足多元化就学需求。(责任单位:市*局)完善涉外医疗服务体系,为外籍人士提供预约、咨询、双语诊疗等全方位的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十七)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探索引进国外优质职业*资源,为外商投资企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提供便利。支持有意愿的外商投资企业与我市职业院校依法合作开展职业*和培训。鼓励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与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数字经济等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为相关领域外资企业提供技能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市商务局)

(十八)统筹优化涉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大力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入推行“互联网+监管”,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机制,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在日常或者专项检8查中合理降低检查频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统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涉企执法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十九)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机制,加强与外资企业、外国商协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建立健全重大外商投资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和重点外商投资企业联系制度,统筹推进准入、规划、用地、环保、用能、建设、外汇等事项,及时协调解决项目签约、建设、投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等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做好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提高原产地证书智能审核和自助打印效能。持续开展自贸协定关税减让政策培训、宣讲工作。(责任单位:大连海关、市贸促会)

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二十)强化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保障。争取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资标志性项目的支持,促进项目落地实施。完善各级政府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使用,加大重点产业链引资服务力度。支持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重点跨国公司的投资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9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十一)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落实外国投资者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和辅导力度。(责任单位:大连市税务局、市商务局)

(二十二)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辅导帮助外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大连市税务局)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和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大连海关、大连市税务局)

(二十三)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国家鼓励发展领域。落实省、市支持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对重点领域开展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对新设外商投资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给予资金奖励,对经认定的新设外资研发中心给予开办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做好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工作有关配套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大连海关、市商务局)

七、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

(二十四)健全引资工作机制。加强与国际友好城市、友好组织在投资经贸领域的交流和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府外办)进一步完善多元化外商投资促进工作体系,形成政府、引资机构、商协会、中介机构、产业链龙头10企业等多方参与、灵活高效的外商投资促进协调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十五)便利境外投资促进工作。做好因公出访团组全流程办理,支持我市赴境外投资促进团组开展招商引资、参会参展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政府外办、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对来华商务洽谈、商贸交流、参展参会、投资创业等的外国人,来不及在境外办理来华签证的,可凭企业邀请函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口岸签证入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十六)拓展外商投资促进渠道。高水平举办夏季达沃斯论坛及中国数交会等展会,积极参加商务部“投资中国年”等活动。(责任单位:大连夏季达沃斯论坛协调办公室、市商务局)加强与商务部、中国贸促会驻外经贸和投资促进机构的沟通和联络,强化与境外经贸和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充分利用境内外商会、协会、专业招商公司、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社会化、市场化招商力量,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等技术,加大投资环境和合作项目宣传推介力度,创新开展投资促进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十七)优化外商投资促进评价。注重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切实防止外商投资促进“注水”造假和恶性竞争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八、加强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地区和有关单位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国家对口部门的沟通衔接,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做好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工作,为外国投资者营造更加优化的投资环境,有效提振外商投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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