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开展人才新政策出台后首次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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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开展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启动我市人才新政策出台后第一次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连分支机构、大型跨国企业在连依法注册设立的分支机构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申请认定。此次申请认定分为3个批次,第一批次7月8日-31日,第二批次10月14日-25日,第三批次12月2日-13日,具体可登录“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的“大连政府人才工作”专栏查询。

       今年,我市出台了《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项配套实施细则,打造人才政策升级版。优化完善了《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确定了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青年才俊4个认定层次、122项细分认定标准。申请认定高层次人才,应符合目录确定的认定标准,而且在连取得合法居留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或为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应在连缴纳社会保险。

       其中,全职引进的,尖端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领军人才一般不超过55周岁、高端人才一般不超过50周岁、青年才俊一般不超过45周岁,有特别突出贡献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在本地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子女就学、医疗保健等政策待遇。其中,2019年4月22日之后全职引进的,还可享受安家费待遇;已在本地全职工作的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可享受人才津贴。

       近年来,我市着力推动人才优先发展,立足城市产业所需,不断提升人才政策竞争力和开放度,打造拴心留人的人才发展环境,集聚城市急需紧缺的各类人才。

       在聚才方面,我市在“瞄准所需”“刚柔并济”上下功夫,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海外优秀人才、高技能人才、高校毕业生等5类人才,实施高层次人才安家费、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薪酬补贴、海外优秀人才项目资助、紧缺人才和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并在引才荐才、引才平台建设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

       在育才方面,我市在“挖潜高质”“精准培育”上下功夫,重点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博士后等青年人才培养、技能人才提升能力、大学生创业,以及各类研发机构、创新平台、人才培养基地、技能大赛培训基地、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平台等载体建设,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技术、支撑产业发展的高精尖缺人才和潜力型青年创新人才。

       在留才方面,我市在“放手放活”“拴心留人”上下功夫,着眼于优化人才发展生态环境,做好高精尖缺人才子女就学、医疗保健等服务工作,实施高层次人才津贴、优秀企业家奖励、高技能人才选拔奖励、紧缺人才和企业骨干技术技能人才薪酬补贴等诸多可直接惠及人才本人的政策,实施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优化人才评价激励、鼓励人才离岗创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等政策,进一步激发各类人才在连干事创业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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