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怎么划?*部门*新权威指导意见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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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家长们关心的中小学*划分依据来啦!3月18日,大连市*局就出台《大连市*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划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详细解读。

据了解,为进一步增强中小学*划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促进*公平,该《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划分指导意见》)是经过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的。其中,明确了中小学*划分工作的主体是各区市县政府,由当地*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坚持*的原则,按照“*划片招生,生源*”的目标,为每所义务**科学划定*。


 

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划分社会高度关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局于2005年、2007年、2009年分别制发了《关于大连市内四区中小学*划分的意见》(大教〔2005〕46号)《关于做好小学初中*划分和公示工作的通知》(大教〔2007〕45号)《关于大连市区小学初中*划分工作的意见》(大教〔2009〕79号),就市区中小学*划分工作提出了原则性意见,对指导各区中小学*划分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以及人口政策变化,*划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原*划分相关文件有些规定已不合适宜,需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进行修改。近年来,国家*部、辽宁省*厅对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并对*划分工作作出了指导性规定。

为了与上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持一致,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划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法》和《辽宁省义务*条例》以及*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等法律、法规和*部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局研究制定了《*划分指导意见》,积极推进义务*均衡发展。

文件是如何制定的?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 2018年9月~10月,市*局起草形成了《*划分指导意见》(讨论稿),并组织召开市内五区*行政部门*划分工作负责人座谈会,进行专题研讨,形成了《*划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18年11月~12月,市*局在全市*系统内部和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各地区*行政部门分别组织召开各层面座谈会,广泛征求中小*长、学生家长、社区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意见;同时,市*局通过官方网站面向社会主动公开征求意见。对于各方面提出的每一条意见,市*局都组织进行认真研究、及时答复,并采纳了合理化建议,不断完善《*划分指导意见》。2019年1月16日,市*局组织召开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座谈会,听取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市规划、国土房屋、公安等相关部门、区市县*行政部门、房地产企业、稳定风险评估公司负责人,**、律师、学生家长代表等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从征求意见情况看,各方面普遍认为:《*划分指导意见》全面详实,既具有较强的宏观政策性,又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性,符合我市中小学*划分工作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指导解决近年来区市县(先导区)*划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对各地区*划分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文件都说了哪些?

按照义务*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义务***划分工作的实施主体是各区市县*行政部门,市*局在宏观管理上进行指导。由于各地区的实际情况不同,《*划分指导意见》着眼于对*划分工作的共性问题进行规范,明确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指导各地区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划分指导意见》主要有五部分内容:

01

充分认识*划分工作的重要意义

强调科学、合理地划分中小学*,确保学生*,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基本均等的*资源,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我市各级*行政部门要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原则,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做好*划分工作。

02

*划分的基本原则

主要规定了五条原则:

一是坚持保障基本的原则。要科学核定*办学规模,在*的办学能力范围内划定*,满足接受基本的*教学需要。

二是坚持*的原则。要按照“*划片招生,生源*”的目标,为每所义务**科学划定*。在*办学规模不足的情况下,可以相对就近划定*。

三是坚持科学划分的原则。要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分布、所在社区、*规模、交通状况、历史原因等因素。对于跨区界招生、生源饱和、*异地重建、高校附属*招生等*问题,提出了原则性规定。

四是坚持相对稳定的原则。*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但因*布局调整、城区改造、新建住宅项目等因素导致生源变化的,可以对*进行适度调整。

五是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要顺应群众期盼,均衡配置*资源,公平划定*,及时向社会布*划分政务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03

*划分工作程序

明确中小学*划分工作的主体是各区市县政府,由当地*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划分工作程序分已建成住宅项目和新建住宅项目两类情况进行。一是对于已建成住宅项目*划分。通过生源调查、制定方案、征求意见、报请批准、方案公示5个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划分和调整工作。中小学*划分结果公示应于每年5月20日之前完成。二是对于新建住宅项目*划分。明确了新建住宅项目会商研究、申请*、出具意见、结果公示4个*认定的工作流程。

04

有关要求

主要从各地区编制义务**布局规划、均衡配置*资源、结合实际制定*划分实施细则、各中小*生源调查、*公示以及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划分等方面提出有关原则要求。对于学位有空余的*,各地区*行政部门要适当扩大*划定范围,确保各*之间的*资源大致均衡;对于学位紧张的*,要加强招生入学管理,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积极探索学位认定的细化条件,防止“*房”频繁交易造成*学位供给不足。*划分调整时,要审慎论证,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

05

附则

规定了《*划分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包括大连市各区市县、先导区城镇公办小学、初中)、住宅项目和公寓类房屋*划分界定以及文件施行日期和原文件废止等。

这几类*怎么划分?

01

关于高校附属*

高校附属*的主管部门是高校,其招生对象主要是高校教职工子女。由于个别高校附属*在完成本校教职工子女招生任务后学位有可能剩余,为了充分利用好这部分优质*资源,《*划分指导意见》提出“高校附属*应以招收本单位教职工子女入学为主,在学位有空余时,可以采用科学公平的方式在其行政区域内接收一部分周边学生入学”。具体操作办法需由高校附属*所在区政府及*行政部门与高校及其附属*协商研究。

02

关于公寓类房屋

由于*主要是对住宅项目进行划分,住宅项目原则上是指《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用途为“住宅”性质的房屋,而公寓类项目类型不一、用途多样,无法统一界定*。按照义务*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由各地区根据公寓居住属性及*接纳能力等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划分*或调配安排学生就学。

03

关于新建住宅项目

由于新建住宅项目从选址论证、规划、立项、办理土地手续,到施工建设、房屋销售、竣工交付使用等环节历时较长,为确保广大购房者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之后其子女能够*,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和开发建设单位利益,防止虚假宣传,《*划分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在项目选址论证阶段,*行政部门应依据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会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研究该区域的*配套问题;新建住宅项目在交付使用之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及时到项目所在地区*行政部门申请划分*;各地区*行政部门经当地政府批准同意后,应及时向开发建设单位出具意见函;新建住宅项目的*划分意见应在当地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以便于市民知晓。

以下为《*划分指导意见》全文:

大连市*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划分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区市县*局、各先导区*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小学、初中(以下简称“中小学”)*划分工作,进一步增强中小学*划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促进*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法》和《辽宁省义务*条例》以及*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义务***划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划分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以及人口政策变化,人民群众对接受优质*的需求日益增长,科学、合理地划分中小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基本均等的*资源,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与稳定,是促进*公平的必然要求。我市各级*行政部门要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划分工作重要性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原则,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做好中小学*划分工作。

二、*划分基本原则

1.坚持保障基本的原则。要依据《辽宁省义务**办学标准》和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科学核定*办学规模,在*办学能力范围内划定*,满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基本的*教学需要。

2.坚持*的原则。按照“*划片招生,生源*”的目标,为每所义务**科学划定*。在一所*现有办学规模不能满足就近划片居住区域内学生入学需求的情况下,可以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选择另一所*划定*。

3.坚持科学划分的原则。要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分布、所在社区、*规模、交通状况、历史原因等因素科学划定*。*划分应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原则上不应跨越行政区界划分*,确需跨越区界招生的,由相关区协商划分。新建的住宅项目在就近*生源已达到完全饱和的情况下,可以划入相对就近其他*的*。当*异地重建后,应按照*新的办学地址重新划分*。高校附属*应以招收本单位教职工子女入学为主,在学位有空余时,可以采用科学公平的方式在其行政区域内接收一部分周边学生入学。

4.坚持相对稳定的原则。*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因*布局调整、城区改造、新建住宅项目等因素导致生源发生变化的,可以根据*办学规模对*进行适当调整。

5.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要顺应群众期盼,均衡配置*资源,公平划定*。在*划分的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环节中,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划分政务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划分工作程序

中小学*划分工作在各区市县(先导区)(以下简称“各地区”)政府(管委会)领导下,由当地*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每年要面向社会公布本区域内中小学*划分方案。对于已建成住宅项目和新建住宅项目*划分工作程序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

(一)已建成住宅项目*划分

1.生源调查。各中小学要按照所在地区*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通过生源调查摸清*内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底数,并上报地区*行政部门。

2.制定方案。各地区*行政部门要根据中小学上报的生源调查情况、*办学规模、新增或减少的*和住宅项目建设项目等情况,经过充分研究,制定辖区内中小学*划分方案。

3.征求意见。各地区的中小学*划分方案形成后,对于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调整,相关地区*行政部门要依照法定程序广泛听取*、社区居委会、辖区居民代表等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完善*划分方案。

4.报请批准。经过研究论证,各地区*行政部门要将完善后的中小学*划分方案报请当地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5.方案公示。中小学*划分方案确定后,各地区*行政部门应将标注**的街道、路段、住宅区、门牌号等信息及咨询电话,通过当地政府网站、街道社区公告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示。中小学*划分结果公示应于每年5月20日之前完成。

(二)新建住宅项目*划分

1.会商研究。涉及新建住宅项目,在项目选址论证阶段,*行政部门应依据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会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研究该区域的*配套问题。

2.申请*。新建住宅项目在交付使用之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及时到项目所在地区*行政部门申请划分*。

3.出具意见。各地区*行政部门应将新建住宅项目*划分意见报当地政府(管委会),经当地政府(管委会)批准同意后,及时向开发建设单位出具*划分意见函。

4.结果公示。各地区*行政部门应将新建住宅项目的*划分意见在当地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中小学建设标准编制城镇义务**布局规划,并按照国家、省定标准,依法落实标准化*建设,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均衡配置*资源,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需要。

2.各地区*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划分工作实施细则,细化*划分的原则、标准、程序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划分工作。对于学位有空余的*,要适当扩大*划定范围,确保各*之间的*资源大致均衡。对于学位紧张的*,要加强招生入学管理,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积极探索学位认定的细化条件,防止“*房”频繁交易造成*学位供给不足。*划分调整时,要审慎论证,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

3.各中小*要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等机构配合,做好生源调查、*公示等有关工作。

4.开发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行政部门申请*划分,并如实公布当地*行政部门认定的*划分意见,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五、附则

1.本意见适用于大连市各区市县、先导区城镇公办小学、初中的*划分工作。

2.本意见所称“住宅项目”,原则上指《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用途为“住宅”性质的房屋。“住宅项目”以外的公寓类房屋,由各地区根据公寓居住属性及*接纳能力等实际情况,划分*或调配安排学生就学。

3.本意见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原《关于大连市内四区中小学*划分的意见》(大教〔2005〕46号)《关于做好小学初中*划分和公示工作的通知》(大教〔2007〕45号)《关于大连市区小学初中*划分工作的意见》(大教〔2009〕79号)同时废止。

资料来源:大连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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