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内四区公租房家庭10月9日起复核

收藏文章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我市拟于2014年10月9日开始针对2012年申请公租房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含已保障家庭和轮候家庭)进行资格复核,至11月28日尚未提交材料的家庭将视为弃权。结果将在大连市住房保障网公示,公租房家庭也可通过户籍地社区查询结果。

依据相关规定,公租房家庭均需进行收入、资产及拥有房屋等情况的资格复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复核材料。除新就业类公租房家庭需到单位所在地社区复核外,其他公租房家庭办理复核需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办理家庭需避开公休日。

公租房家庭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填报相应的《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变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除申请变更保障类别的家庭外,其余家庭均需按原申报的保障类别填报相应的变更申请表。逾期不再受理。本人不能到场的需办理委托公证。

公租房家庭中的租金补贴家庭申报复核材料时,社区需核对《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期满的家庭(含租赁合同期限不足3个月的),需到大连市租赁住房管理中心办理续签备案,续签的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市内四区租赁办地址及办理时间见大连市住房保障网公布的信息)。2014年11月28日前未按规定提供续签合同及备案证明的家庭,将停发第四季度公租房租金补贴。

未在规定受理时间内填报《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变更申请表》并申报复核材料的公租房家庭,将视为自动放弃公租房保障资格,已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或货币补贴合同将终止。此次复核不符合条件家庭将被取消保障资格。

关于对大连市市内四区公租房家庭

开展复核工作的通告

依据《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大政发[2012]22号)、《<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大国土房屋发[2012]224号)相关规定,我市拟于 2014年10月9日开始对市内四区公租房家庭开展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核对象范围

2012年申请公租房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含已保障家庭和轮候家庭,以下统称为公租房家庭),均需进行收入、资产及拥有房屋等情况的资格复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复核材料。

二、申请变更登记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2014年10月9日至11月28日(公休日除外)

受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社区(新就业类到单位所在地社区)

三、复核工作相关事项

1、 公租房家庭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填报相应的《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变更申请表》,并按申报要件明细提交相关材料。除申请 变更保障类别的家庭外,其余家庭均需按原申报的保障类别填报相应的变更申请表。逾期不再受理。本人不能到场的需办理委托公证。

2、 公租房家庭中的租金补贴家庭申报复核材料时,社区需核对《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期满的家庭(含租赁合同期限不足3个月 的),需到大连市租赁住房管理中心办理续签备案,续签的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市内四区租赁办地址及办理时间详见“大连市住房保障网”公布的信息)。 2014年11月28日前未按规定提供续签合同及备案证明的家庭,将停发第四季度公租房租金补贴。

3、未在规定受理时间内填报《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变更申请表》并申报复核材料的公租房家庭,将视为自动放弃公租房保障资格,已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或货币补贴合同将终止。

4、 本次复核工作,经社区受理,街道、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国土房屋局市内四区分局和市住房保障中心分别审核后,复核合格的公租房家庭名单将在“大连市住 房保障网”进行公示。为便于各级审核部门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公租房业务管理系统中也将同时公布。公租房家庭可通过网站或户籍地社区查询复核结果。

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

2014年9月17日

免责声明:本图文内容为大连购房网当地加盟运营商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购房网平台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拨打举报电话:4008-035-055,联系平台删除,购房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购房网免费专车
购房网为大连置业者提供舒适看房,放心买房的一站式贴心服务,免费专车接送售楼处,带看楼盘,陪同讲解,提供真实可靠的楼盘分析,达成交易独享优惠。
电话预约免费看房车:
 
已有928人成功报名
  • 本月开盘
  • 下月开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