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监测周报(10.1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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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峰周报】2023.10.16-2023.10.22

 

 <全国经济政策动态>

 

1、自然资源部:建议取消地价上限

据经济观察网消息,9月底,自然资源部已给各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发文件,内容包含:建议取消土地拍卖中的地价限制、建议取消远郊区容积率1.0限制等。多个信源透露,济南、南京、合肥、宁波、苏州、成都、西安等城市已落地“取消地价上限”这一动作,多数城市将在下一批次土地出让文件中删去地价上限等内容。北京、上海等核心城市仍在研究如何调整竞买规则。

2、浙江杭州:限购区首套房*低首付25% 二套*低首付35%

10月16日,继杭州发布房产新政后,杭州住房贷款也宣布调整。从工行浙江省分行有关人士处了解到,根据杭州市政府调控要求,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召开会议,对杭州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调整后,杭州市限购区首套住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5%,二套住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35%,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30个基点;非限购区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其他未调整的按现行政策执行。

3、河北保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高可贷130万元

10月16日,河北省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发布修订后的《保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

(1)单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高贷款额度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高贷款额度90万元。

(2)生育二孩的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高贷款额度8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高贷款额度100万元。

(3)生育三孩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高贷款额度130万元。

(4)保定市人才引进“燕赵英才卡”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高贷款额度130万元且不受缴存余额及缴存时间系数限制。

4、云南玉溪:限价房5年内不得交易 交易按申购价10%缴纳收益款

10月16日,云南省玉溪市发布《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规定的通知》。

限价商品住房多层建筑单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高层建筑单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限价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按照申购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的10%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交纳收益价款。5年内因特殊原因确需上市交易的,产权人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申购价格扣除折旧后回购。回购后的住房应当出售给符合申购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申请人。

5、广东广州: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

10月16日,广州市发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广州市租赁资金监管系统上线的通知》。该系统自2023年10月起正式上线。包含系统管理、监管资金管理、监管房源管理和监管账户管理四大功能模块。围绕从房源出租到房源退租全生命周期,对资金的流入与流出进行监管,实现数据协同、业务协同,企业多渠道参与,构建融合政府、企业的租赁资金监管服务体系,实现动态监管、协同监管、精准监管。

6、山东威海: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

10月16日,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加大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的通知》。

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支持力度。新市民、青年人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本人及配偶可按月全额提取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新市民是指未获得我市户籍或获得我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年人是指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职工。
提高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多子女家庭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租赁费发票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公积金。

放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范围。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即职工自住住房加装电梯、职工本人及配偶的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职工本人及配偶都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加装电梯费用。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实际出资额。

7、上海:闵行对长租公寓开展全面治理整顿

10月16日,上海闵行区召开非居改建长租公寓项目治理整顿工作会议。会议透露,闵行区涉及此类项目近400个,体量大而多,闵行将在全市范围内率先行动,对非居擅自改建长租公寓项目开展全面的治理整顿,进一步加强长租公寓项目整治和监管,消除长租公寓项目安全隐患。

8、江苏连云港:支持住宅多样化 支持“卖旧换新”

10月17日,连云港市住建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活跃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通知明确,支持住宅产品多样化。根据市场需求稳步增加改善性住宅产品市场供应占比,支持发展带院落住宅、大平层住宅、“第四代”住宅等多样化住宅形式。放宽容积率计算规则,优化设计条件和建造标准。

细化调整商品房资金监管政策。进一步细化建设工程各节点资金使用标准,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监管额度内资金申请使用频次;优化重点监管额度外资金核算标准,由监管项目为单位调整为同批次交付楼幢为单位核算、拨付。

支持“卖旧换新”。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为参与“换新购”的购房者提供专属房源和优惠方案。探索 “卖旧换新”新方式,对已出让未建设含有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开发项目,允许缴纳保障性住房易地建设费,由国企平台限期收购“卖旧”的房屋作为保障性住房或人才房使用,保障“换新”无后顾之忧。

扩大“房票”安置使用范围。在市区房屋征收中采取“房票”安置的基础上,探索将“房票”安置模式推广到征地补偿、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缩短安置过渡周期。

9、河南郑州:青年人才在郑州高新区首次购房可享100%契税补贴

10月17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发布《关于2023年青年人才首次购房契税缴纳补贴办法的通告》。明确毕业3年以内(自毕业之日起至2023年8月3日毕业时间不超过3年)来郑就业的青年人才,于2023年8月3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内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公寓等),完成网签备案、缴纳商品房契税,并通过郑州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审核。

青年人才购房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符合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条件的房屋所有权人只能享受一次契税补贴,按照所缴契税总额的100%给予补贴。

10、上海: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10月18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本政策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

11、陕西:省国资委严禁省属企业举债购地托市 接盘高风险房地产企业和项目

10月1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陕西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的通知。

其中房地产相关方面,《办法》提出,省属企业确需新建、改建、扩建、迁建、购置办公用房的,必须充分论证其必要性、经济性、可行性,统筹考虑企业经营效益水平和资金承受能力,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执行建设标准,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

《通知》明确,主业中有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省属企业,严禁开发境外房地产项目,严禁参与多轮竞拍高价拿地,严禁举债购地托市,严禁接盘高风险房地产企业和项目;主业中无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省属企业,禁止参与非自有土地竞拍、开发,存量商业地产开发项目严禁追加投资,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原则上应当与中省有主业优势的企业合作开发,严防行业投资风险。

12、江苏南京:对存量房交易资金进行监管,涵盖购房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等

10月18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范围包括购房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等购房款项。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将经纪服务费用纳入交易资金监管范围。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

13、广东惠州:配套*设施应与住宅项目建设同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10月18日,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在官网发布《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惠州市*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惠州市住宅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规划确定的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此外,《管理办法》提出配套*设施与住宅项目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建设不符合规划条件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分期开发住宅项目,应与首期住宅项目同步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住宅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14、河南郑州:高新区发布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办法 一次性*高发放3万元

10月19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发布《关于2023年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办法》。办法显示: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子女未成年的家庭,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起止日)期间,在高新区范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安置房、公租房、经适房)并完成契税缴纳(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二孩家庭给予一次性2万元/套的购房补贴;三孩家庭给予一次性3万元/套的购房补贴。

15、安徽六安: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10月20日,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通知提出,优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在购房合同备案之日两年内申请提取,购买二手住房可在办证之日两年内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支付金额,如申请住房贷款,贷款金额与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所购房款总额。

优化加装电梯支持政策。加装电梯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加装电梯实际支付金额。

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每个家庭年提取额提高到1.5万元。

16、浙江宁波:启动住房“换新购” 

10月20日,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消息称,宁波市将启动住房“换新购”,首批34个楼盘加入“买新卖旧”。

所谓“换新购”,指的是购房者出售二手住房,换购新建商品住房。在锁定房源,优先售卖方面,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倡议期限为30至90天内,具体以协议约定为准),开发企业为购房者锁定意向房源,同时经纪机构通过“优先卖”服务,帮客户通过线上流量倾斜、经纪人端线上线下聚焦推广加速二手住房销售,缩短二手住房售出周期。

17、吉林吉林:依法重点打击房地产经纪人抹黑、唱衰房地产市场的不当言论行为

10月22日,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吉林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吉林市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同时,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购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二、三孩家庭,政府每平方米补贴100元,*高补贴额不超过1.44万元。申报购房补贴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30%。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以申请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放宽存量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要求。存量房房龄限制由20年延长至30年,公积金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且公积金贷款终止日期不能大于存量房土地使用终止日期。

加强经纪服务收费管理,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严禁经纪机构操纵经纪服务收费,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依法重点打击房地产经纪人通过自媒体发布抹黑、唱衰房地产市场的不当言论行为。

 

 <大连经济政策规划动态>

 

1、关于六城市公积金一体化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10月20日,大连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盘锦市、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大连共同签署《辽宁沿海经济带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六市联合发布辽宁沿海经济带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平台,推动沿海六市联动协同发展、互利共赢,打造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服务新高地。

辽宁沿海六市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合作,将逐步建立完善省级协调机制和区域城市间交流对接机制,实现决策共谋、资源共享、经验共商、难题共解、工作共促的合作态势,携手并进推动更多项目落地见效。

深化业务协同办理,推动实现沿海六市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区域通办”;

加强跨区域快速协查联动,开展延伸打击,扩大打击骗提骗贷行为的范围和震慑力,形成治理合力;

突破地域限制,缩小政策差异,促进沿海六市业务办理逐步趋同、实现同城化;

打通资金融通渠道,*大限度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金融功能;

打造规则统一的各市业务系统一体化共享平台,形成区域联动的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化一体化发展格局;

加强一体化合作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交流学习,实现发展共赢。

 

<土地公告信息>

 

本周全市七区土地市场有5宗公告信息。

➢ 5宗居住用地,位于金普新区金州北九里板块,占地面积24.53万㎡,建筑面积42.79万㎡,平均容积率为1.74。

 

 

<全市商品住宅市场情况>

 

供应量增长,销售稳中向好。

 

➢ 新增供应情况:本周七区商品住宅新增供应5.27万㎡,以甘井子区为主,分布在泉水、大连湾板块;其次为高新区,为高新中心板块。新增供应产品类型包括高层、小高层、洋房产品。公寓有1个项目有新增供应,面积为3.88万㎡,分布在高新中心板块。

➢ 销售情况:本周销量3.96万㎡,环比增长3%。金普新区销量保持稳定,甘井子区特价房源减少导致销量下滑;中、高、旅三区的高端改善、别墅项目销量有所增长,使得七区销量稳中有升。

 

 

<全市商品住宅市场情况>

 

金普销量稳定,旅顺口区大幅增长。
 

➢ 金普新区位居销冠,环比略降。本周销售面积1.45万㎡,环比下降6%。本周销售主力板块为开发区小窑湾板块。区域销冠项目为金湾璟和天第,销售0.20万㎡、20套,以高层110㎡(三室两卫)为主;其次为大连金石滩鲁能胜地、万科翡翠之光,两项目销售面积均为0.16万㎡。

➢ 甘井子区降至万㎡以下。本周销售面积为0.81万㎡,环比下降47%。本周销售主力板块为科技城、大连湾板块。销冠项目为保利·时代,销售0.14万㎡、14套,以洋房100㎡(三室两卫)产品为主力;其次为华润大连湾,销售0.11万㎡、12套,以小高层88㎡(两室一卫)产品为主力;位居第三位的是中海公园上城,销售0.11万㎡、10套,以洋房底跃、顶跃产品为主力。

➢ 旅顺口区大幅增长。其中旅顺口区本周销售面积为0.61万㎡,环比增长420%,主要由世茂国风龍院项目拉动。

➢ 全市套均销售面积为108㎡,环比增长10%。各区中,西岗区套均销售面积*大,为153㎡;甘井子区套均销售面积小,为100㎡。

各区中,存量*大的为金普新区(208万㎡),其次为甘井子区(125万㎡)、旅顺口区(107万㎡)。七区整体去化周期为33个月,其中沙、甘两区去化周期*短,分别为22个月、25个月。

 

 

<本周营销活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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