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监测周报(4.18-4.24)

收藏文章

【新峰周报】2022.4.18-4.24

 

 <全国经济政策动态>

 

1、央行、外汇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

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通知》从支持受困主体纾困、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促进外贸出口发展三个方面,提出加强金融服务、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的23条政策举措。

(1)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

(2)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接触型服务业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行业的支持力度。

(3)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受困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并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提升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

(4)提高对重点地区和受困人群的金融服务质效。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金融供给水平。

(5)提供便捷金融市场服务。进一步优化发行、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提供多种服务渠道,调整部分业务开展方式,强化服务保障。

(6)保障基础金融服务畅通。加强现金管理,确保现金供应和现金安全卫生。确保支付清算通畅运行,加大电子支付服务保障力度。

(7)全力做好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产销的金融保障。围绕春耕备耕、粮食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制定差异化信贷支持措施。

(8)做好煤炭等能源供应的金融服务。合理满足煤炭安全生产建设、发电企业购买煤炭、煤炭储备等领域需求,保障电力煤炭等能源稳定供应。

(9)加大对物流航运循环畅通的金融支持力度。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运输物流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灵活便捷金融服务。

(10)强化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支持。对符合条件科技创新贷款提供再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科技开发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

(11)加大对有效投资等金融支持力度。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大对重点投资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12)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在贷款、债券融资政策等金融政策上一视同仁。

(13)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低首付款比例、*低贷款利率要求,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14)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优化场景化线上融资产品,加大对“三农”、小微领域的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

(15)加强对重点消费领域和新市民群体的金融服务。加大医疗健康、*托育、文化旅游、新型消费、绿色消费、县域农村消费等领域支持力度。

(16)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将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国,稳步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

(17)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允许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使用。

(18)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响应外贸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汇率避险需求,支持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结算,优化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和服务。

(19)优化跨境业务办理流程和服务。进一步提升跨境业务数字化水平,提高企业经常项下跨境收付款效率。鼓励银行丰富人民币投融资产品。

(20)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增信保障作用,引导保险机构做好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提高保险理赔效率。

(21)提升投资者跨境投融资便利度。推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统一准入标准,简化入市流程,完善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资金管理。

(22)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单位和机构,切实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力以赴做好金融服务。

(23)强化金融支持的可持续性。主动呼应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合理诉求,完善政策落地长效机制,确保企业合规合理使用资金。

2、湖北荆门: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

4月13日,湖北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新政策,新政自今年4月20日起执行。

(1)取消企业缴存登记证明。落实“多证合一”要求,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业务时可选择一并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免线下登记手续;企业选择线下登记的,开户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采集,无须提供登记证明资料。

(2)取消购(建)房提取限制。职工及配偶新购(建)自住住房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建)房总金额,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低只须留存100元。

(3)取消“取贷二选一”限制。职工新购(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仍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金额加贷款金额不超过购(建)房总金额。

(4)取消异地职工贷款办理限制。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的,可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享受与本市缴存职工同等贷款额度和年限政策。

(5)提高人才贷款额度。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楚才卡”A卡、B卡高层次人才,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即可申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贷款上限分别按现行*高贷款额度的3倍、2倍执行。

(6)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上限从12000元/年提高到18000元/年。

(7)全面推行业务通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贷业务“全市通办”,高频业务“跨省通办”,职工在任一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窗口均可申办住房公积金业务。

(8)全面推行“商转公”直转。正式实施“商转公”直转政策,所有与中心签订金融委托协议的受托银行全部开通“商转公”直转业务。

3、湖北宜昌:发布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9条措施

4月14日,宜昌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内容涉及加大金融和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下调商品房预售条件限制等9条措施。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通知》加大了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合理消费力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执行“认房认贷”标准时,只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职工可通过自主缴存方式,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在提交合格的贷款要件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相关承办银行加快贷款资格、贷款额度审查和放款进度。

首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利率原则上在央行基础利率(LPR)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60个基点;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利率原则上在央行基础利率(LPR)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 80个基点。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通知》要求探索第四代住房项目试点,在阳台、露台、飘窗、架空层、风雨连廊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提高商品住宅品质。

《通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2年内上市交易不再受限制。在宜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两年内的博士、硕士、本 (专)科毕业生,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分别一次性发放10万元、6万元、5万元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在入学所在地的县市区拥有基本满足居住需求、实际用于居住的非住宅房屋,且在本区域内无其他所有权住宅和承租保障性住房的,由*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非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子女*。

4、浙江湖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高可上浮30% 优先保障首套房贷款发放

4月15日,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文“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
完善贷款发放差异化排队轮候制度,优先保障首套房贷款发放。缴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现行的10倍调整为15倍,具体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15。

对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绿色建筑且为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上浮,其中购买一星绿色建筑的*高上浮比例由5%提高至10%,购买二星和三星绿色建筑的*高上浮比例由10%提高至20%。

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可上浮30%,上浮后双职工缴存家庭*高可贷7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高可贷55万元。

国内其他城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湖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执行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5、福建龙岩: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4月18日,福建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自即日起执行。

(1)调整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贴息贷款,即公转商贷款,下同)*高额度。在龙岩中心城区购房,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45万元,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55万元;在永定区、漳平市、上杭县、连城县、长汀县、武平县购房,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40万元,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50万元。

(2)取消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间隔期。职工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结清后,即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3)降低首付比例。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降低至不低于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降低至不低于40%。不得向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4)延长贷款期限。贷款*长期限由不超过25年延长至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内。

(5)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为龙岩市的,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向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6)允许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6、宁夏银川:公积金购买二套新建住房首付比例低至30%

4月20日,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日起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鼓励职工使用公积金,降低购房负担。
政策调整后,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且已结清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予受理。

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在银川地区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贷款的,*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主借款申请人在银川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方在宁夏区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高额度调整为70万元。异地缴存职工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贷款额度调整为70万元。其他异地贷款申请条件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7、四川宜春:上调住房公积金*高贷款额度 双缴存职工家庭可贷80万元

4月21日,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调整住房公积金*高贷款额度政策。双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均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由*高贷款额度60万元调整为*高贷款额度8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夫妻中有一方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于2022年 4月26日起执行。

8、北京:保租房建设标准出台 首提公寓型租赁房、人均不小于5平米

4月21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规自委印发《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 (试行)》,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整体规划、配套设施、单体设计、室内装修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导则》要求保租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充分考虑家庭代际及多孩、适老性等新需求。

住宅型大力倡导多居室精细化套型设计;宿舍型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公寓型原则上适用1~2人居住,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9、湖南常德:中心城区购新房按实际缴纳契税给予50%财政补贴

4月21日,湖南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常德市进一步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1)实施购房契税财政补贴政策。对在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包括车位、车库和杂物间等)的购房人,按其实际缴纳的契税予以50%的财政补贴。具体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2)加大大专以上学历及各类技术人员购房补贴力度。吸引大专以上学历及各类技术人员在我市创业置业,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或录用为公务员、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人员,在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时可享受购房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以及高级技师补贴标准为200元/平方米,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及技师补贴标准为150元/平方米,全日制本科生、中级职称人员及高级工补贴标准为120元/平方米,全日制专科生及中级工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

(3)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在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限额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高限额调整为60万元。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为与首次贷款额度一致。

(4)降低公寓居民用户使用成本。凡于本政策措施实施期间在市中心城区购买公寓的居民住户,可申请执行城镇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

(5)调整土地出让费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将土地竞买预付款比例由出让起始价的30%下浮至10%,*用地部分土地价格优惠比例由30%上浮至40%。全市土地挂牌出让交易服务费按现行标准下浮40%。

(6)调整项目资本金和预售资金监管模式。适当放宽预售资金解控比例,在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良好、开发项目销售资金全额归集、申请资金保证用于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开发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额度可在原规定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7)支持商务办公、住宅建筑产品创新创优。在不影响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允许对飘窗以及非公共空间(包含但不限于露台、设备平台、空调隔板、结构板等)进行合理化利用,不纳入建筑面积进行销售。商业建筑层高在6米(含6米)以内和住宅建筑客(餐)厅两层通高的,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倍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8)鼓励开发第四代商品住宅。提升商品房品质,有效改善居住环境,符合第四代住宅建筑标准房地产项目,可按一级企业资质标准办理预售许可。

(9)持续稳定商品房价格。继续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防止房价较大波动,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

(10)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加强联合执法,对发布虚假广告或房源信息、制造虚假信息恶意炒作、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挪用监管资金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1)加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信用等级为A级或能提供银行保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后,可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但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年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费用,补齐相关手续。

(12)切实保障业主子女*。子女凭房屋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缴纳凭证,享受房产所在地义务*阶段公办*学位。

(13)积极开展“商改居”。对已出让但尚未建设的商业用地,在满足公共服务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居住、*、文化、体育等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其土地出让金不再重新核算、不退不补。对新出让的居住用地,商业建筑面积不设下限。

(14)稳妥处理既有开发行为遗留问题。本政策措施实施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设备平台、结构板、镂空、电梯前室和适当增加结构(设备)转换层层高等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在不影响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可按不计容建筑面积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进行竣工验收,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且扩建部分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后,按当时摘牌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及出让金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依据房屋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15)推进处理停车位数量不足遗留问题。对实际配建停车位比例达到0.8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的房地产项目,由开发单位出具相关承诺函后进行竣工验收。

10、广东珠海:发布房地产广告合规指引——不得与学位挂钩 严禁烘托渲染紧张氛围

4月22日,珠海市监管局印发《珠海市房地产广告合规指引的通知》,对已发布的房地产广告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发现撤除不合规房地产广告。

指引规定,房地产广告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不得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广告用语应当理性客观,严禁烘托、渲染紧张氛围,故意造成房地产市场紧张情绪。如含有“政策利好”“新政”等描述。房源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包括房屋名称、地址、楼层、朝向、建成时间、土地使用年限、房屋面积、预售许可证等信息。新房应当有销售/预售许可证,二手房应当有房产证(产权证明)和业主委托书。房源面积应当标明为建筑面积或套内面积,不得使用诸如“100平方米高拓房”“8平方米精装极小户”等容易引起误导的模糊用语。

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如宣称“中国空前,珠海绝版”“5.1米极致层高,买一层送一层”“主推户型2小时劲销90%,几近售罄”“140㎡-165㎡山湖大邸仅余十席”等。)不得使用“国家级”“*高级”“*佳”“顶级”“极品”和“第一品牌”等用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宣传“学位房”“*房”,将住房与学位挂钩。不得混淆房屋土地使用性质或房屋用途,不得使用“商住两用”等宣传用语误导消费者将非居住用地误以为为居住用地;不得将实际用途为“办公”“商铺”等商业办公性质的房地产宣传为“住宅”“公寓”“酒店式公寓”等;不得使用“定居”“安家”等词语,或者起居室、卧室、厨房等装修效果图,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住宅。

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如编造“*新通知”“新政”等。不得含有*或者投资*的承诺,如宣称“实力保障财富*”“买到即赚到”“年*率高达14.2%”“开盘必爆抢热销必*”等。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如宣称“10分钟内即达拱北口岸”“距日月贝仅10分钟车程;30分钟内抵达高铁站”等。不得含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如虚标原价等。

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经营贷”“首付贷”“消费贷”等任何违法违规的房地产金融活动。不得宣传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内容。不得含有擅自改变房屋单元空间分割及“买一层享两层”“买一层送一层”“两房变三房”等明示或者暗示内容。

指引适用于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等商业广告;受委托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房地产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居民私人及非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广告不适用本指引。

 

<土地挂牌信息>

 

本周,1宗居住与5宗商业用地处于挂牌期,整体建筑面积不大于14.34万㎡,其中居住用地与1宗商业用地位于高新中心区板块,其余4宗商业用地均位于开发区小窑湾板块。

其中大高(2022)-2号中止挂牌,大金(2022)-12/13/14/15号曾在3月份挂牌,后中止出让,4月24日重新恢复挂牌。

 

<全市商品住宅市场情况>

 

供应小幅回落,销量虽涨幅较大但仍处低位。

 

➢ 新增供应情况:本周新增供应小幅回落,来自中、甘两区。其中绿城海上明月体量2.53万㎡*大,为开盘洋房产品;其次为大连港天下粮仓,全部为高层产品,预计5月加推,另外亿达青云天下万达体育新城均有一定量的供应。

➢ 销售情况:本周金普数据恢复,本周销量突破5万㎡,大幅上涨但销量仍较低迷。疫情反复难去,客户观望情绪居高不下。大连局部区域调控政策微调,或将为未来的市场带来一丝生机。就目前全国形势而言,行政手段解除限购限售限贷等城市较3月底4月初明显减少,金融端持续宽松或将是主流手段。

 

<全市商品住宅市场情况>

 

金普恢复备案,与甘区支撑全市销量。
 

➢ 金普新区销量重回区域排名首位,销售面积2.73万㎡,环比大幅上涨。开发区小窑湾板块金湾璟和天第以销售28套、0.25万㎡排名第一;开发区滨海板块融创海逸长洲居次位,销售14套、0.16万㎡。

➢ 甘井子区暂居第二,销售面积1.26万㎡,环比上涨43%。体育新城板块万达体育新城以销售38套、0.36万㎡连续三周霸榜;其次为科技城板块大连·金地城,销售17套、0.15万㎡。

➢ 全市套均销售面积为98㎡,环比下降9%。主要由于金普新区备案恢复,成交结构性外移导致的套均面积下降。

各区中,存量较大的为金普新区(258万㎡)、甘井子区(158万㎡)、旅顺口区(125万㎡);甘井子区去化速度*快,为12个月。

 

<商品住宅存量走势>

 

七区商品住宅存量677万㎡,去化周期20个月。

 

 

 

 

<上周营销活动汇总>

 

 

数据来源:新峰&房谱

 

免责声明:本图文内容为大连购房网当地加盟运营商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购房网平台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拨打举报电话:4008-035-055,联系平台删除,购房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购房网免费专车
购房网为大连置业者提供舒适看房,放心买房的一站式贴心服务,免费专车接送售楼处,带看楼盘,陪同讲解,提供真实可靠的楼盘分析,达成交易独享优惠。
电话预约免费看房车: 4008-035-055
 
已有928人成功报名

亿达青云天下

参考价格:30000元/平米

暂无优惠

楼盘地址: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路青云街

咨询电话:400 803 0333转1450

  • 本月开盘
  • 下月开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