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为特殊群体提供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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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自2021年5月24日起,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大连市房地产档案馆)向特殊群体开放上门服务。

  

据悉,申请上门服务的服务对象,应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80岁以上且行走不便的老年人;长期居家卧床不起的病人;已入院治疗无法行走的病人;临产期已近的孕妇;丧失行动能力的残疾人。服务对象思维不清、语言和文字无法交流、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被羁押的,不在上门服务范围内。

关于为特殊群体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上门服务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关爱特殊群体办理不动产登记,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自2021年5月24日起,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大连市房地产档案馆)向特殊群体开放上门服务。

一、业务类型

大连市市内四区(中、西、沙、甘)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个人业务中,需要当事人本人到场办理的。

二、特殊群体范围

申请上门服务的服务对象,应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80岁以上且行走不便的老年人;长期居家卧床不起的病人;已入院治疗无法行走的病人;临产期已近的孕妇;丧失行动能力的残疾人。

服务对象思维不清、语言和文字无法交流、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被羁押的,不在上门服务范围内。

三、上门服务地域范围

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

四、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服务对象身份证明、办理登记相关材料及不能到场的证明等,到登记中心绿色通道窗口填写《不动产登记上门服务预约申请书》,预约申请上门服务业务。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约定上门服务的时间。

2.中心业务办理部门选派两名或以上工作人员上门服务,通过询问确认服务对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现场见证服务对象和代理人在委托书签名,并录像拍照留存。涉税业务增加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为见证人,与登记人员共同上门服务。

3.代理人持身份证明和受托事项相对应的材料,及经见证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书在窗口叫号办理登记。

 

信源: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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