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辖区内门诊部、诊所类医疗机构全面复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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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六号》,根据沈阳市疫情防控发展情况,本着因地制宜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精神,为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维护合理医疗服务秩序,作如下解读:

 

一、各区、县(市)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的分析研判,加强日常医疗服务管理,有序推动辖区内门诊部、诊所(含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医疗机构全面复诊。

 

二、全市的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健康体检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等专科医院,以及综合医院内相关专科在按照相关防护要求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前提下即日起有序恢复诊疗活动。各医疗机构要精细管理,做好医疗秩序的组织安排。要大力推行非急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引导患者分时段就诊,减少人群聚集。科学间隔每名患者就诊时间,门诊诊室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加强通风换气,减少交叉感染。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有效开展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加强线上就医指导,发挥“互联网+医疗”的优势作用。

 

三、各医疗机构要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等重点部门的管理,指派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关专业医师,充实预检分诊力量,提高预检分诊能力,对门、急诊患者要进行详细流行病学史询问、症状分析,合理分流。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感染防控分区管理要求,合理划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做好相关制度和流程管理。指导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采取规范的隔离防护措施,降低医务人员暴露风险,避免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

 

四、各医疗机构内全体工作人员、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应当全部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医疗机构要对出入口进行统一管理,加强患者及家属的分类管理和引导。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进入院区后遵守医疗机构相关流程规定。

 

五、各医疗机构要根据不同患者的医疗需求进行分类救治,满足患者基本就医需求。对于急危重症患者,按照相关制度和诊疗规范给予及时有效救治,不得推诿拖延,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六、各医疗机构每天要对住院患者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不明原因肺炎患者、诊断不明发热患者等,要建立排查出疑似病例后的转运和医院感染防控预案。要严格控制探视人员数量和探视时间,对于病情较轻、自理能力尚可的患者,禁止陪护和探视。

 
七、各医疗机构要严格做好包括医护、工勤、物业、行政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管理,对有流行病学史、发热或其他不适的人员要严格实行隔离观察,做好日常监测与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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