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区人才公寓开始受理入住申请!月租1200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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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来了!8月19日起,中山区人才公寓开始受理入住申请!

//中山区人才公寓条件如何?//

中山区人才公寓位于中山区不朽巷桃源里3号、4号,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房间560套。

公寓环境↓↓↓

快来看看公寓里面是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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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的智能系统

01

户型

共设两种户型,重点解决企业、科研单位创新创业型人才住房困难问题。

▼▼▼大户型:58m2/套

▼▼▼小户型:38m2/套

02

租金

入住费用为大户型公寓1800元/月,小户型公寓1200元/月,由物业代收。

水、电、燃气、暖气、物业等费用由个人承担,具体按中山区人才公寓物业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03

租住条件

符合条件的人员,入住中山区人才公寓期限不超过3年。拟超期租房的,入住人员需提前一个月向审核机构递交申请,报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持《中山区人才公寓延期入住通知单》到人才公寓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那么,中山区人才公寓怎么申请?

申请条件

在中山区注册并纳税企业、科研单位的工作人员,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无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住:

1.被市级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博士、副高职称及以上人才或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一级),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2.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职称人才或高技能人才(技师二级),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毕业生、初级职称人才或高技能人才(高级工三级),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4.区政府研究同意的其他人员。

申请材料

符合入住条件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中山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无住房证明;

3. 申请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或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户口簿、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上级政府部门及相关部门人才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地点

中山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杏林街62号)四楼人才服务中心

信源:大连发布(微信号:dl-fabu)

资料:大连市中山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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