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征地补偿标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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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政府网站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大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将调整后的大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在*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中,甘井子区*高,Ⅰ、Ⅱ、Ⅲ类区片地价标准分别为37万元/亩、31万元/亩、25万元/亩;其次是高新区,Ⅰ、Ⅱ、Ⅲ类区片地价标准分别为37万元/亩、30万元/亩、17.5万元/亩。

  旅顺口区Ⅰ类区片地价标准为13.8万元/亩;金普新区Ⅰ、Ⅱ、Ⅲ、Ⅳ、Ⅴ类区片地价标准分别为12万元/亩、9万元/亩、4.6万元/亩、3.6万元/亩、3.3万元/亩;普兰店区Ⅰ、Ⅱ、Ⅲ、Ⅳ类区片地价标准分别为4.6万元/亩、4.1万元/亩、3.6万元/亩、3.3万元/亩;瓦房店市Ⅰ、Ⅱ、Ⅲ类区片地价标准分别为5万元/亩、4万元/亩、3.3万元/亩;长兴岛经济区Ⅰ、Ⅱ类区片地价标准分别为4.2万元/亩、3.7万元/亩;庄河市Ⅰ、Ⅱ、Ⅲ、Ⅳ类区片地价标准分别为4.3万元/亩、3.3万元/亩、3.2万元/亩、3.1万元/亩;花园口经济区Ⅰ类区片地价标准为3.1万元/亩;长海县Ⅰ、Ⅱ类区片地价标准分别为3.9万元/亩、3.3万元/亩。

  据了解,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此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永久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该区域内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范围内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甘井子区Ⅰ类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将对确保同地同价,实现公平补偿,维护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防止征地补偿的随意性,规范征地行为等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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