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九条“人才新政”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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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符合条件的中专以上学历人才均可“先落户后就业”;在读全日制博士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每月可获得2000元资助;引进的无住房技能人才能享受房租补贴……4月22日,沈阳市发布《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补充意见》(以下简称 《补充意见》),对“人才新政24条”形成了有力支持和补充,破解普通人才落户、大学生求职住宿、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等问题。

据了解,为吸引各类人才助力老工业基地振兴,去年8月,沈阳出台被称为“人才新政24条”的《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随着形势的变化,人才新政在普通人才落户、大学生求职住宿、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为此,沈阳市制定出台包含9条措施的 《补充意见》,使受益群体更广、补贴标准更高。

“零门槛”落户。沈阳市大胆突破,以往沈阳市人才落户政策仅对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对往届毕业生和本科以下应届毕业生,均要求就业后方可落户,本次《补充意见》 对符合条件的中专以上学历人才均实行“先落户后就业”,将人才落户与就业脱钩。

“订单式”就业。沈阳市在全国首创超前引进博士生的政策,抢占人才引进先机。对有意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两年内毕业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经考核合格,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提前达成“订单式”就业契约,毕业后正式录用。对已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在校博士研究生,给予连续3年、每月2000元的资助。

提高补贴标准也是《补充意见》中的一大亮点。各类人才房租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年9600元、4800元、2400元,提高到每年1.5万元、1.02万元、6000元。同时,放宽了享受房租补贴受益群体范围,引进的无住房技能人才也可享受房租补贴,时间为2年;高技术企业新引进的成熟实用人才,也被纳入购房租房补贴范围。此外,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每月薪酬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服务期由2年延长到3年。

为进一步方便外地毕业生来沈求职面试,沈阳市开设“人才驿站”,向应届和往届毕业生提供10天内免费入住服务。同时,对人才引进提供落户、创办企业、子女就学等五方面的免费帮办制服务。

《补充意见》加大了技能人才选拔激励力度,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并授予“盛京大工匠”荣誉称号; 对取得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资格的选手给予10万元奖励,获奖选手给予20万元至50万元奖励; 对参加国家级一类职业竞赛且获得冠军的选手,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引进并在沈首次购房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近3年获得)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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